▲男凌晨撿蟹籠「路燈漏電」慘死,維修商5人遭控過失致死起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瑞芳區公所被控未善盡管理維護路燈之責,路燈維修孔蓋內的變壓器及斷路器,年久失修變漏電,導致2015年12月間,簡姓男子凌晨到瑞芳區河床要收撿螃蟹誘捕籠,卻遭漏電路燈桿旁的鐵欄杆電死,簡男家屬除了向區公所申請國賠獲賠192萬元外,也提告維護路燈廠商的徐姓男子共5人過失致死罪,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徐男等5人。
簡姓男子2015年12月某日凌晨2點多,到瑞芳區河床要收撿螃蟹誘捕籠,時值大雨跨越排水溝欄杆後,因一隻手觸摸漏電路燈桿固定架,另一隻手抓鐵欄杆,遭觸電身亡。簡男家屬妻子及2個小孩認為瑞芳區公所未善盡維修之責提起國賠訴訟,求償300萬元獲判賠192萬元,也向基隆地檢署提出,更換維護路燈廠商的徐姓男子共5人過失致死罪之告訴。
經檢察官調查,維護瑞芳區路燈者為徐、王、李、黃、蔡等5人,係由徐男的科技公司2014年承攬新北市瑞芳、平溪等15處節能LED路燈換裝工程,並負責6年內的維護;徐男取得工程後將6年的維修業務轉包給王、李姓負責的公司,另李男則將路燈換裝及維護業務,交給黃姓工地主任及蔡姓員工。
案經地檢署委台電公司實地檢測,路燈的確有漏電情形,認定簡男之死亡確與路燈漏電有因果關係,檢察官將徐、王、李、黃、蔡等5人,近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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