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店客人不滿遭制止拍照,上網留負評,而老闆親自還原現場反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11月8日赴北市信義區某健康餐盒店買便當,並於等待期間,在店內到處拍照,但因影響到其他客人,店家便上前制止。怎料,他卻於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看到該店宋姓老闆在下方回應嗆聲,更為之憤怒;他控訴,老闆當天制止時,曾恐嚇他「一拳灌爆你」,還將店內監視器有拍到他的畫面PO上網,另外老闆在Google評論的回應已毀損他的名譽,故決定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不過,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證據不足,將宋男不起訴。
▲林男留下一星負評。(圖/翻攝Google Maps,下同)
林男主張,他去年11月8日於北市信義區某健康餐盒店,等待購買便當時,於店內拍照,卻遭宋姓老闆出面制止,並恐嚇稱「一拳灌爆你」、「現在是怎樣,不爽嗎?不爽去外面單挑」等語,讓他心生畏懼;而他於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沒人說做生意不能態度不佳,是人都有心情差的時候,並非付錢就是老大。但若是像這家店到出言恐嚇的地步,就真的太可怕了⋯⋯⋯」宋男卻下方回應「一位短髮男在店裡面點完餐外帶,開始四處任意妄為拍照,至少6張照片,直到我們發現您拍照讓其他客人入鏡,並且碰到客人餐桌後面牆壁,我們出面制止,卻得到大聲與囂張的回應『老闆了不起,我為什麼不能拍,你現在想怎樣』,我們理性告訴您,非常樂意你喜歡我們的環境,但是我們有權利維護用餐客人權益,您當下不接受,還繼續挑釁.....」等語,更於事後,將店內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的部分,截圖PO上網。
▲宋姓老闆以409字還原事發當天現場狀況。
針對種種舉動,林男認為,宋男已損害其名譽,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故決定提出恐嚇、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等刑事告訴。惟宋男到案後稱,當天僅針對林男的評論做出回應,並無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亦沒有恐嚇林男。
對此,檢方勘驗案發當天監視器畫面,確認宋男所述為事實,林男確實在店內持相機到處拍照,但截圖照片中,宋男已明顯挑選林男正在拍照、相機擋著臉,或是側過頭的樣子,故無法辨識林男長相身份。至於恐嚇部分,僅林男控訴說詞,無其他證據,因此全案偵結後,依證據不足,將宋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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