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男外遇自家員工2年,妻子得知後,持手機對話截圖、道歉信提告求償50萬元,結局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連姓旅行社老闆2019年與自家陶姓業務員展開婚外情2年,利用出差機會幽會。直到連妻得知陶女不斷撥打丈夫手機後,才知悉丈夫外遇,氣得向陶女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金。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連妻提供之手機截圖無法分辨真偽,判連妻敗訴,案經上訴,二審北院認為,連男有寫道歉書佐證其外遇情事,且手機截圖為真,故改判連妻獲賠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妻主張,陶女2018年進入丈夫公司擔任業務員,明知其丈夫為有配偶之人,卻以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勾引丈夫,利用白天上班時間幽會性交,並於2019年間與丈夫趁同赴大陸重慶、福州等地旅遊,直到她於同年12月底發現,陶女不停撥打丈夫電話,一查丈夫手機,才發現2人互傳「想念」、「愛你」等曖昧訊息,經質問後,丈夫才坦承外遇;她認為,陶女侵害其配偶權,讓她因而暴瘦10公斤,身心痛苦折磨,故要求陶女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陶女否認外遇,辯稱她因工作結識連男,但並沒有發生逾越男女關係的行為,而她與連男赴大陸是為了出差並非約會,且連妻提供的手機截圖無從證明是否屬實,亦有可能為編造的。
此外,陶女還說,訊息內的「想你」、「愛你」等語,係對周遭親友表達關愛之情,且連男除了是她的老闆,亦如同自己的師傅,她只是想以親暱之語獲得長輩較多關愛,並未帶任何男女感情因素在內,怎料,卻遭連妻曲解成外遇,再加上連男可能為了挽回破碎婚姻家庭,做不實陳述,而連男目前已提供妻子320萬元做為購屋補償,連妻損害已被填補,不應再求償。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連妻可能有捏造手機截圖的可能性,且即便有連男、陶女出境紀錄佐證,尚無法證明2人性交情事,故駁回告訴。
案經上訴二審,連男證稱,該對話截圖確實是他與陶女的曖昧內容,其中包含「你都不想我呢…」「想,超想…愛你」、「你有很愛我囉?」以及「LOVE」愛心之貼圖等,另外連男亦寫道歉書給妻子,坦承外遇、與陶女發生關係。台北地院勘驗上述相關證據,認定連妻配偶權受侵害,審酌後,改判連妻獲賠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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