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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欠錢遭逼性服務還利息,人夫得知後氣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人妻小君(化名)向一名自稱土地代書的男子阿義(化名)借錢,但因無力償還,阿義竟要求她以性服務來支付利息,還直接強拉到摩鐵性侵,3年的時間先後性侵多達93次。小君丈夫得知此事後氣炸,憤而對阿義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後,則判阿義須賠償小君丈夫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君於2008年間認識自稱土地代書的阿義,而當時她有現金周轉需求,於是向阿義借了100萬元,但僅收受70萬,並約定每月利息5000元。同年8月13日,阿義將小君約出,並要求還款,但小君無法立即還清,沒想到阿義竟要她用硬服務之付利息。
小君當時表明不願意,卻遭到阿義強拉上車到摩鐵性侵得逞,從2008年至2011年,長達3年的時間一共性侵了小君93次。案經小君提告,但檢方不起訴處分,小君請求再議,仍被法院駁回再議確定。
孰料,事隔8年多,阿義又多次寄發存證信函騷擾小君,導致小君無法承受壓力,才將遭到阿義高利貸以及性愛影片脅迫發生性行為的事情告知親友,小君丈夫才因此得知此事,氣得向阿義提告求償。
對此,阿義辯稱,小君2006年向他借了20萬元,1個月還款1萬塊,而當時他並不知道小君已婚,且因小君喜歡跳舞,他很會唱歌,也剛好在學跳舞,都是小君在他去跳舞的,但當時2人的互動只有跳舞,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他也沒有性侵小君。
阿義提到,2008年間,小君因開餐廳需要資金,他才知道小君是有夫之婦,且當時還是由小君丈夫以土地設定抵押權140萬元向他借款,由此可知是小君丈夫向他借的錢。
阿義還說,從2006年至2009年3月間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就未再發生,剛開始平均1、2個月一次,後來比較少,平均2、3個月1次,且小君丈夫2008年間就知道此事,他也因此被恐嚇過,只是無法舉證。再者,若他是性侵小君,那其丈夫怎麼可能會不知道,若知道又怎會不加聞問,且正常婦女遭到性侵後,神色怎能維持自若,如有異常,其丈夫卻又未能察覺?因此他否認性侵。
不過,小君出面證稱,從2008年8月13日至2011年9月29日止,阿義就以她欠錢不還為由強迫性交,且對方還威脅要去小孩學校貼海報將事情公諸於世,讓她嚇得只好配合
法官審理時也發現,阿義坦承與小君發生性行為,但雙方是合意性交,且去摩鐵還都是小君開車帶他去的,法官也因次認定他侵害小君丈夫配偶權,最終判他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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