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抗告成功免入獄,檢方將提非常上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2020底遭拒絕掛號,因此大鬧復健診所,違反《醫療法》被捕後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1萬元;蘇大媽向檢方求情後,檢方同意分期易科罰金,但她仍不學乖,還持續檢舉濫訴,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蘇女不滿向台南地院聲請異議,但遭法院駁回。不過,蘇女又再提聲明異議,而這次台南高分院撤銷入監裁定,並且「不得抗告」,讓蘇女可「繳罰金、免入獄」。
回顧案情,蘇女2020年底前往台南某復健診所看診,但卻因故遭櫃台人員拒絕掛號,蘇女當場以一貫手法拿起手機拍攝、並語言挑釁、謾罵醫師及其他看診病患,因此違反《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遭到檢方起訴,並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1萬元。
蘇女遭判刑後態度放軟,頻頻向檢方哭窮,好不容易終於換得檢方網開一面,同意她分3期付清罰金,但同時檢方也和她約法三章,要求不得再濫訴、擾亂公署。不料,她卻故態復菁,檢方不堪其擾,最終決定依《刑法》第41條,「本刑5年以下之罪,而受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撤銷易科罰金,並須入監服刑。
蘇女又再次提出聲明異議,而這次台南高分院卻於25日撤銷蘇女的入監裁定,並裁定不得抗告。
對此,台南高分院表示,蘇女認為,檢察官撤銷她的易科罰金有為正當法律程序,因此提出聲明異議,而高分院調查後發現,檢察官在訊問時並未告知蘇女得易服社會勞動,且在撤銷易科罰金錢也沒有再次訊問,確實失當,因此撤銷蘇女的入監裁定。不過,這次裁定出爐,引發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不滿,將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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