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狂偷20次!無業男專挑未鎖健身房置物櫃 撈2.8萬只賠6人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無業男子2020年10月間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某健身房,期間發現更衣室的部分置物櫃沒有上鎖,一時起了貪念,短短8天下手偷竊20次,總計得手2萬8500元以及4張面額200元的振興券,事後賠償2萬2600元與6名受害者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法官考量到林男過去沒有犯罪紀錄,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敢再犯,日前依竊盜罪共7罪,判處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啞鈴,健身,舉重。(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林男在健身房8天狂偷20次,共計20人受害。(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去年10月1日第一次發現健身房男子更衣室的置物櫃未上鎖,於是出手偷走陳姓民眾的3000元現金,過2天他再度行竊,分別得手2400元、600元,或許是食髓知味了,接下來他的目標從原本的1、2人一下子增加到4、5人,連續偷了整整8天,共計竊得2萬8500元。

後來,其中9名被害人發覺錢財遭竊,氣得跑到淡水警分局報案,沒想到警方到場抓人,不僅直接逮住正在犯案的林男,還查出另外11名民眾也同樣受害。事後林男坦承一切犯行,但僅賠償其中6名受害者共2萬2600元,並達成和解或調解。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冀望不勞而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危害社會治安,考量到他所得利益不多,惡性尚非重大,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經過這次事件應該不敢再犯,最終依竊盜罪共7罪,判處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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