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女因不滿周女加其男友IG好友,因此利用自己帳號影射周女「賣逼」。(圖/翻攝pakutaso)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連姓女子日前因不滿周女加入男友IG好友,竟將自己的IG帳號更換成周女大頭貼,並在簡介處影射周女「賣逼」,因此挨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法官審酌,認為「逼」係指女性生殖器,「賣逼」即引申為「賣淫」之意,連女此舉已對周女聲譽造成傷害,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連女109年3月間發現周女加入其男友IG帳號好友,為此醋勁大發,利用自己擁有上千名粉絲之IG帳號,將大頭貼更換為周女照片,還在限動中發布該照片並註記「嗨大家好,我叫OO,有興趣可以看看我的簡介」,同時在個人主頁簡介上寫下「OO緬懷你賣逼前純真的模樣」等內容;周女當天在住處上網發現自己遭到連女惡搞,氣得報警提告。
事後連女到案,雖坦承更改IG大頭貼、個人簡介確實是她所為,但否認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我認為我這樣的文字沒有說什麼,其他人看了不一定會對她的名譽有貶損」等語。
但周女證稱,連女在個人IG上更換她的大頭照,又提到「賣逼」等語,「逼」是指女性的生殖器,「賣逼」即為賣淫之意,「我覺得名譽受損,因為這是公開的帳號,且連女粉絲人數破千,等於會有破千人看到」,令周感覺備受羞辱。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連女在個人IG刊登不雅內容,足以對周女聲譽造成貶損,且連女身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賣逼」即為「賣淫」之意;連女僅因個人感情因素對周女心生不滿,不循理性方式解決問題,還在IG上發表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言論,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周女達成和解或表達歉意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加重誹謗罪判處連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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