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少女落單慘遭性侵!「色狼患愛滋」才判5年 網友討伐獲改判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間凌晨見女子獨自在騎樓下躲雨,以水果刀架住頸部拖入暗巷痛毆後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患愛滋病男子性侵15歲女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廣西一少女2020年5月在上學途中,被一名47歲的男子哄騙走,最後慘遭性侵。警方調查後竟發現,色狼在明知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仍然性侵了這名女孩,性質極其惡劣。沒想到,因為色狼是自首,法院竟認為可以從輕處罰。都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他入獄5年,此案件最近曝光,過輕的判決點燃網友怒火。

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藍姓女孩(2005年日出生)在上學途中,到隔壁某村玩。13時許,色狼袁姓男子看到女孩一個人,主動要求送她去學校,之後成功哄騙,載著對方往學校的相反方向開走。

幾分鐘後,袁男來到宜州區公路邊停車,強行拉藍女到距離公路約200公尺的一條水溝旁邊竹林下,強行發生性關係。

2020年5月21日,袁男經過檢測,確定患有愛滋病。2020年7月15日,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委託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鑑定鑑定,藍女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被性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都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袁男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但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該案件日前曝光,因為過輕的判決,瞬間點燃網友怒火。河池中院最新通報,2021年3月2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袁男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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