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兆錦公司負責人黃錦城涉勾結5小學校長與總務主任,綁標圍標海削1300餘萬元,一審黃被判囚12年,其餘校長等共犯判刑4年不等。(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已解散之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黃錦城於2013年間以可取得補助款經費,利誘新街、龍岡等5所國小校長與總務主任,由校方護航,廠商則以綁標、浮報或借牌等方式,圖利黃從中獲利1300餘萬元不當利益,桃園地院30日依貪汙罪嫌判處黃12年徒刑,相關校長與總務主任各判2年至4年不等徒刑,本案可上訴。
桃檢起訴書中指出,59歲的黃錦城系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涉嫌在2013年間向有主辦政府採購案職權之新街國小前校長陳鍵源、龍岡國小前校長詹益鉅等人,以綁標後圍標方式,承包校園內40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中小型工程,讓廠商得標還以特殊材料規格綁標,其中獲利達數百萬元。
檢方查出,陳、詹2校長在工程採購案等尚未成形或還未辦理採購公文前,先讓黃等業者到校討論工程與測量,還協助草擬工程預算等配合,2人為掩護總務人員,甚至以業者提出之預算書簽辦,再向縣府爭取工程費;檢方後來還查出僑愛國小前柳姓校長、中平國小前陳姓校長,及復旦國小前李姓主任與縣府原民局前蘇姓辦事員都涉案。
桃園地院查出,相關廠商先掌握標案規畫設計權,再以綁標或浮編方式,由黃等人找其他公司、商號圍標,或以借牌方式,最後都讓黃規畫公司實質得標,前後犯罪事實多達8項,涉綁標、浮標之人,均涉犯貪汙治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至於單純參與圍標或借牌等公司、負責人,涉犯政府採購法妨害投票罪,相關過程另觸犯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與洩密罪。
地院法官審酌,黃錦城均以爭取補助款當經費利誘校長、總務主任犯罪,黃被依8個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等判12年;陳鍵源依3個圖利罪合併執行4年、褫奪公權1年6月;原民局蘇姓承辦人圖利罪被判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陳姓、柳姓前校長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1年4月;前校長詹益鉅判刑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並需向公庫繳交10萬元、1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5年;復旦國小前李姓總務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1年,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與8小時法治教育,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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