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居住在雲林縣的蘇姓男子投訴,21年前他把支票借給親人公司貸款,親人卻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連帶讓他名下3筆土地被查封,他當年隨即還清110萬元欠款,不料2020年底銀行又上門討錢,甚至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所幸他還留著21年前收條,證明債務早已清償,才讓法院撤銷查封。
▲欠110萬早還清,他21年後又被銀行討債,氣炸秀收條「還好我留著」。(圖/東森新聞)
蘇男投訴,他2020年12月底突然收到雲林地方法院查封函,通知他由於積欠銀行債務,名下土地跟股票均被假扣押,讓他看了非常傻眼,也馬上找出塵封已久的收條,趕到法院與銀行同步舉證,才讓法院在2021年1月撤銷查封。
蘇男說,「不只是扯而已,這是真的惡質,我如果欠你錢,我被扣押,我沒話說,但我21年前就還清了」、「你明知我已經還清了,還來扣押我的不動產,擺明就是要詐欺嗎,如果資料沒留到現在,我土地被查封了,我沒理由,不知道能不能討回來,變成我的財產,白白被銀行霸占了」。
▲所幸蘇男仍留著收條,最終讓法院撤銷查封。(圖/東森新聞)
仔細檢查收條,可以發現內容寫著,本金80萬加利息30萬,總共約110多萬元在民國89年(2000年)1月14日清償,左下角還蓋有銀行大章。蘇男表示,銀行負責人事後告訴他,由於銀行在作業上的疏忽,才導致這起烏龍事件發生,「說不好意思,但這理由有誰能夠接受」。
遭投訴銀行的台北總部發言人表示,由於他們民國94年(2005年)有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追討相關債務,可能交接時有部分的資訊疏漏,才會發生這次的烏龍討債狀況,造成蘇男的麻煩及困擾非常抱歉,他們相當有誠意要和解,後續將由總部及分行人員登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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