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布入境新規定。(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31日宣布,從台灣、澳門、中國大陸抵達香港的人士,4月1日起必須接受新冠病毒檢測安排,於抵達香港時(或隔日),及第12天接受檢測。
港府表示,從4月1日起經由陸路邊境管制站抵達香港的人士,都必須在到達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進行檢測;從機場抵達香港的人士,除了抵達香港當日接受檢測外,第12天也要進行檢測。
港府指出,港口衛生人員會在旅客抵港時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須依照指引,於限定時間收集深喉唾液樣本提供檢測。
此新規定發布之前,從台灣、澳門、中國大陸入境香港的旅客並不需要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只需要配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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