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判5月徒刑!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今天報到服刑

▲蘇大媽真的要進去關了。(圖/記者林悅翻攝)

▲蘇大媽報到服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因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5月確定,檢方原本准分3期易科罰金,蘇女繳交第1期後,檢方認為蘇女不知悔改持續濫訴滋擾公署而撤銷易科罰金,並通知在31日上午到案服刑,蘇女雖以程序問題獲二審法官裁定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處分,惟蘇女報到後執行檢察官訊問後仍裁定蘇女入監服刑。

據了解,蘇女於2018年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與櫃台人員發生口角,蘇持手機朝醫護人員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被台南高分院依醫療法判刑5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原准予易科罰金15萬元,並分3期繳繳納,但蘇女因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被檢察官認為「不知悔改」,撤銷易科罰金,要她入監服刑。

蘇女對檢方裁定提聲明異議,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蘇女不服又以對檢方處分程序問題再向台南高分院二審聲明異議,質疑檢方沒給陳述意見的機會,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有理由而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命令。

南檢對此大感訝異,而研議與台南高分檢署是否敦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方面仍依原定程序發傳票通知蘇女於3月31日上午到台南地檢署報到。31日上午,蘇女在其背後法律智囊、民間司革會創會會長莊榮兆、前會長莫錫麟等人聲援下,到台南地檢署報告,接受執行檢察官葉清財開庭詢問。

在開庭前,蘇女指控此案程序上,台南地檢署法警長向執行檢察官做不實報告,致使檢察官撤銷准她易科罰金之處分,其實她是很單純的人,連0206震災她都有到災區做志工、陪伴受難者及家屬,社會上與媒體都不知道她做的善事,因為她信奉的宗教要信徒低調些。

蘇女並大聲喊冤指出,她被判刑5月的醫療法案,其實是她於2018年因受傷已到該復健診所治療了,9月11日晚上近9時許,她到診所要掛號,對方卻說電腦關機了;隔天要再掛號時,診所櫃台人員卻拒絕她掛號,她才要求診所主管出面協助,不料診所1位主任指稱她侵犯醫療權,事實上,她當時是拿手機在蒐證、還被其他患者辱罵,她是如此單純、會做慈善公益的人,怎會去侵犯醫療權?

此外,對蘇女另涉妨害公務等6罪台南高分院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確定案,蘇女原本表示會爭取易科罰金,但莊榮兆則表示,該案仍有些問題,會向法院聲明異議。

對於蘇女對台南地檢署法警長向檢察官做不實報告一事,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如蘇女認為法警長作為有影響其權益,蘇女依法可以提告,檢方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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