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說明危害性關注物質管理起跑。(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1日)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依該二項物質特性及國內運作情形公告管制運作行為外,並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包括列管化學物質輸入、製造、使用、貯存、運送及販賣等,強化可能發生事故前的風險控管。
環保署說明,硝酸銨及氫氟酸目前均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惟其法未及流向追蹤及災害預防與應變,為補強管理缺口,將該二項物質公告列管後,將可確實掌握化學物質流向,包括從輸入、進入國內之運送、業者端貯存及製程使用管理等完整資訊,期望在各部會權責分工下共同合作,對於其具高風險之運作行為加強列管,強化事故風險控管,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安全使用。
環保署提到,硝酸銨常見於農業肥料製造、採礦爆破及炸藥製作,但貯存管理不當恐造成爆炸意外,例如2020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大爆炸事件。此外,硝酸銨也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將硝酸銨進行熱分解,可製得高純度的笑氣,掌握硝酸銨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
▲環保署列管硝酸銨與氫氟酸。
環保署表示,氟化氫加水則為氫氟酸水溶液,俗稱化骨水或白骨酸,具有皮膚腐蝕性及刺激性。而其亦為半導體晶片浸蝕、清洗及其他相關產業廣泛使用。若皮膚碰觸到高濃度的氫氟酸,會立刻引起疼痛、泛白、紅腫反應,甚而壞死及潰爛之嚴重情形。國內除曾發生不當使用致傷亡事件外,也多次發生以高濃度氫氟酸水溶液攻擊傷人意外。公告列管氫氟酸後,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販賣,可降低使用風險。
環保署強調,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環保署更祭出重罰,由於硝酸銨及氫氟酸物質特性,只要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新台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