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男騎著變造車牌的機車到處趴趴走,當場被巡邏警識破並帶回偵訊。(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市1名彭姓男子,3月30日上午10時許,騎著一部懸掛偽造車牌的機車,停在南苗派出所前機車停等區等紅綠燈;恰巧被巡邏員警發現神色慌張,於是主動攔查,警方仔細檢視其機車車牌,發現男子所騎乘之車號前三碼英文字母和數字有塗改過,遂將彭男帶回派出所查驗。警方經偵訊後,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長范植英、警員吳昊軒03月30日上午10時40分擔服巡邏勤務時,在苗栗市街道上發現彭男騎乘機車見警神色慌張,且形跡可疑,於是主動攔查,警方仔細檢視其機車車牌,發現男子所騎乘之車號前三碼英文字母中「C」變造為「O」及將車號後三碼中的「6」變造為「8」號,員警遂將該男帶回派出所查驗。
▲▼彭男將車牌上的英文字母「C變成O」、「6變成8」,自以為違規就不會被抓。(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彭男向警坦承,自己為了避免違規遭取締,所以想利用變造車牌之方式,藉此規避違規罰單,並表示本以為只要稍微改造車牌,豈知聰明用錯了地方,誤以為其違規行為就不會被舉發,最後還是「難逃法眼」被眼尖的員警發現查獲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須面對更大的刑責,因小失大,實在得不償失。
苗栗分局長楊贊鈞呼籲大眾,擅自偽(變)造車牌將構成刑法第212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應遵循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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