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宗與小琪交往後發生關係3次,讓小琪因此懷孕。(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嘉義報導
男子阿宗(化名)與15歲小女友小琪(化名)2020年交往期間,曾於住處發生關係3次,讓小琪因而懷孕。嘉義地院審理時,考量阿宗與小琪已結婚等情狀,審酌後除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阿宗判刑3月,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宗2020年2月與小琪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小琪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仍利用7月、8月放暑假時,帶小琪返回其住處,並在未違反小琪意願下,與小琪發生關係3次。事後,小琪發現自己疑似懷孕,前往醫院檢查後,由院方通報社會處,而社會處另轉知警方偵辦,阿宗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全案審理期間,阿宗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阿宗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性自主、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即便小琪同意,為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不應與小琪發生性交行為。
不過,法官亦考量,目前阿宗已與小琪結婚,且小琪表示不會提告,小琪父親也願意給予阿宗機會,故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將阿宗判刑3月,另宣告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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