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校長難產!教育局罕見動怒 譴責校方不積極、籲尊重大學自治

▲▼    台北市立大學。(圖/台北市立大學提供)

▲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難產。(圖/台北市立大學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大學校長戴遐齡將兩屆任滿,校方應在去年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啟動新校長遴選,如今距離戴遐齡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卻因校方與北市府在法規上喬不攏,進度嚴重落後。北市教育局今(1日)罕見動怒發文譴責戴遐齡,未積極啟動校長遴選,甚至各項作業程序完全不尊重法規及體制,行政作業也荒腔走板,呼籲校方「勿再誤解大學自治內涵及精神」。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院於2013年合併為台北市立大學,並於同年8月安排第一任校長戴遐齡就任,而戴遐齡任期將於今年7月31日屆滿。依照《大學法》第9條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產生應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新校長,並由教育部或所屬地方政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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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市教育局今日表示,台北市立大學自102年8月1日合併至今已滿7年,戴校長遲未將前教育大學及體育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依市府訂定之運作辦法合併修正,怠惰修法。

為促使北市大儘速依法辦理,教育局說明,已多次發函至該校,還請副局長列席該校校務會議說明,惟該校屢曲解法令、且扭曲市府善意,漠視法制不依法組成遴委會,甚至於110年3月25日本應由校長署名卻逕由學校秘書室名義逕行公告依校務會議決議進行連署代理校長人選,相關作業草率,便宜行事。

教育局說明,代理校長一案屬重大人事案,應以討論案方式進行,該校卻在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另對於組織規程規定代理校長人選亦未採正式徵詢,卻於會議上逕行要該校代理校長序位人選表態是否同意代理,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議事規範,教育局譴責現任校長未顧及學校整體發展,以片段不全的資訊召開校務會議,製造學校與市府的對立,令人不解及遺憾。

教育局呼籲北市大,勿再誤解大學自治之意涵而違反大學法、市府訂定之運作辦法等規定,並強調,北市府近年每年核編該校16-18億經費,並挹注公務預算10-11億支持校務發展,且基於法律授權,市府依法對北市大進行合法性監督,教育局呼籲北市大應符法制及維護校務穩定發展,儘速啟動第3任校長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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