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偵辦張安樂 國台辦隔海相挺:統一是民族大義

▲▼張安樂高等法院前受訪。(圖/記者吳銘峯攝)

▲白狼張安樂日前遭高檢署傳喚,並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陳政錄/北京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白狼」張安樂,3月30日上午以國家安全法等案件被告身分,被台灣高等檢察署傳喚。大陸國台辦2日透過書面答問,隔海表態挺白狼,指稱「主張和追求國家統一是民族大義,應該得到全民族肯定和支持。」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說,民進黨編織各種藉口,瘋狂打壓台灣支持統一、反對「台獨」的黨派和人士,製造綠色恐怖,蓄意升高兩岸對立,再次暴露其謀「獨」本性。

他還呼籲,我們(大陸)希望所有台灣同胞參與到推進統一的正義事業中來。指稱「統一是台灣前途所在、廣大台胞福祉所繫」,認為民進黨「逆潮流而動」,必將自食惡果。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曾俊豪攝)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曾俊豪攝)

張安樂今年1月,接受大陸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採訪時,說明自己如何協助統戰,諸如透過兄弟轉化中南部年輕人,讓他們「由綠轉紅」,目的是發展「和平統一」的紅色隊伍等。

高檢署立案偵辦後,於3月30日一早傳喚張安樂到案說明,庭訊經過2小時結束,張安樂在離開高檢署時表示,「紅色隊伍」是找回中國人,只要台灣有中國人,兩岸就永遠和平。他還說,民進黨把兩岸炒作成敵對關係,你只要不去挑釁,兩岸可以和平發展,發生戰爭,讓年輕人衝前面,我們堅決反對。

對於張安樂接受大陸官媒採訪,宣傳自己協助統戰,陸委會年初曾表示,「支持檢調偵辦。」陸委會還說,刑法第115條之一修法已將中國大陸納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國安法第5條之一針對為中國大陸發展組織等行為,提高刑責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據國安法第2條之一第1款以及第5條之一,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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