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管處舉辦續辦濫墾地清說明會 。(圖/屏東林管處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依農委會去年11月公告「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民眾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向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只要民國1969年5月27日以前在國有林地內,有墾植竹木、果樹、茶樹、蔬菜或其他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第一版航空照片判釋確認於早年即已使用,並經歷年航照確認有持續使用迄今的事實,且無使用糾紛者,得向林管處申請訂定租約。
為此,屏東林區管理處今年3月起由各工作站選擇濫墾地或租地較多的地方召開說明會,分別在高雄、屏東地區總計辦了11場說明會,並請地方村、里長協助宣導及通知。
屏東林區管理處楊瑞芬處長表示,1969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針對於此之前在國有林地內濫墾、濫建者予以清理放租,過去曾辦理過3次補辦清理,但還是有墾農陳情有漏未清理情形。
她說,這次仍延續上次補辦清理原則,以第一版航空照片為基準。而聽取各林農的聲音後,今年起的申請規定,在申請資格與受理時間及航空照片的線上平台可查詢的友善便民措施,都有一併考量修正,請符合規定的民眾或有疑問民眾,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或親赴屏東林管處各工作站洽詢。
屏東林區管理處各工作站聯絡電話:
六龜工作站:07-6891002
旗山工作站:07-6612031
潮州工作站:08-7882647
恆春工作站:08-88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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