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搬出法條,抨擊李義祥工程疏失。(圖/翻攝李正皓臉書)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因事故造成50死178傷意外,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訊後,法院3日裁定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對此,名嘴李正皓搬出兩條法條,讓李義祥插翅也難飛。
太魯閣事故發生後,李義祥第一時間就被警察帶回偵訊,2日晚間11時許複訊,檢方認定李男罪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3日稍早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對此,檢方感到相當憤怒,表示將提抗告。
李正皓則搬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抨擊李義祥的工程疏失;根據第四條規定,在鐵路沿線施工後必須留置於現場之機器、工具及材料等應有妥善之安全措施,並派人看管。第五條,如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承商負全責。
李正皓認為,不論李義祥去工地做什麼、有沒有拉手煞車、停的地方是不是斜坡,只要現場沒有派人看管,出事了李義祥就要負全責。
不過有網友留言表示,「這是鐵路局卸責條文,業管機關的責任無法避免。鐵路局有監督管理職責,有改善鐵路運行安全責任,當全世界都已經在裝設光達與雷達系統對行車路線監測,當有異物侵入鐵道即可以通知行進車輛減速,在2017年鐵路局至日本考察報告已舉出鐵道改善方向,為何憾事一再發生後轉卸責任。」
▼法院裁定,李義祥以5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圖/翻攝自李義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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