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圖/翻攝goole map)
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一家3星旅館於去年8月傳出偷拍事件,該旅館的黃姓少東竟趁一對男女房客入住時,拿出微型攝影機伸入客房門縫偷拍,遭發現後報警處理。經過檢警調查後,橋頭地院依妨害祕密罪判處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為旅館負責人之子,平日管理旅館營運。去年8月2日18點30分,王姓男子與歐姓女子前往旅館1205號房投宿,大約在19點15分時,黃姓少東竟使用微型攝影機連結手機,再將攝影機伸入房門下方的門縫偷拍。不料卻遭房客意外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查扣微型攝影機。
地院法官認為,黃男雖為大學生,但他智識正常卻不知尊重他人隱私,且企圖偷窺房客未公開的活動,事後也未與房客達成和解,但院方認為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他無前科、教育程度及經濟狀況下,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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