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編暴擊女記者頭部60秒致死 判決出爐陸網炸鍋 

▲▼天津一名媒體主管暴打女記者頭部致死。(圖/翻攝搜狐新聞)

▲ 嫌犯律師供稱兩人是情侶關係。(圖/翻攝搜狐新聞)

記者曾俊豪/綜合報導

大陸天津一家媒體的崔姓主編與陳姓女記者去年3月外出用餐後,開車送女記者回家,兩人後來發生口角,崔姓主編竟然抓住女記者頭髮,猛擊長達25秒,還把女記者的頭壓在中控台,持續毆打其後,導致女記者傷重不治。案件經過審理,判處崔姓主編15年徒刑,引起家屬不滿,審理法院4日發文,將對案件進行審查。

根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裁定書,2019年3月19日晚間10時左右,陳姓女子與其單位同事崔姓男子,兩人在汽車停留期間發生爭執,之後,崔姓男子便出手毆打被害人,雖然這名女記者事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一切為時已晚,長期陷入深度昏迷後,離開人世。

事發後,陳姓女記者的父親在微博發文,描述犯案經過。文章點出案件的主角都在天津某家媒體工作,崔姓男子是主編,陳姓女子則擔任記工作。當天晚上,崔姓主編先是抓住女記者頭髮,並攻擊其頭部,第一次打了持續25秒鐘,導致女記者當場昏迷。

▲▼天津一名媒體主管暴打女記者頭部致死。(圖/翻攝搜狐新聞)

▲天津法院駁回上訴,陸網炸鍋。(圖/翻攝搜狐新聞)

文章提到,雖然女記者已經昏迷,但崔姓主編並沒有停手,還把女子的臉頂在中控台,再次擊打她的後腦,長達35秒鐘。大約十分鐘後,崔姓主編發現女記者「不行了」,才報警並撥打電話叫救護車,謊稱女子因為喝酒不省人事。

他表示,事發當時,女兒剛到職四、五個月,「後來在法庭上,我聽到崔某說他喜歡我女兒,在追求她,而崔某的律師說兩人是戀人關係。」至於法院裁定書上,則描述兩人關係為「同事,且關係較為密切」。

此案件於2020年8月18日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開庭,法院認定崔姓主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賠償被害人父母經濟損失64萬多元(單位:人民幣)。原告家屬與被告均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2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卻引起網路輿論撻罰,認為案件輕判。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4日通過官方微博「津法之聲」表態,「注意到有關輿論對我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崔某故意傷害一案的關注。我院將履行審判監督指導職責,對案件進行審查,確保案件依法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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