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邊坡上目睹闖禍!法界:無作為恐構故意殺人 最重死刑

▲▼乘客拍下李義祥身邊一堆人 5張照片戳破「一人巡邏工地」說法。(圖/民眾授權提供)

▲乘客拍下李義祥身邊一堆人,戳破「一人巡邏工地」說法,不過右二平頭男出面澄清他是乘客。(圖/民眾授權提供)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上工程車釀成50死200傷,工程負責人李義祥被拍到事發第一時間站在山坡上查看,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李親眼看火車撞上工程車,又沒有任何作為,已經不是「過失殺人」罪,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根據《刑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李義祥原先被裁定50萬元交保,但經檢方抗告,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重裁;而花蓮地院在4日晚間認定被告涉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李步上囚車,在車內低頭不發一語,被送往看守所。

而就在火車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後,一名乘客正好捕捉到李義祥與一旁的深藍上衣友人,在邊坡上朝下看,兩人沒有過多動作或驚慌,也並未下來幫助乘客脫困等,「當下不知道他是誰,以為是來救援的,結果看新聞才知道...。」有目擊者指出,李除了沒有馬上求援外,甚至還疑似開著工地上另一輛工程車跑了,留下其他員工在現場。

《鏡週刊》報導,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李義祥僅是親眼見工程車墜落而被火車撞,且當下又無例如通報相關單位等作為,就離開現場,已不是「過失殺人」,而可能涉及「故意殺人」。據了解,若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李義祥被裁定收押禁見。(圖/記者黃彥傑攝)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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