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美琪、黃宥寧/綜合報導
花蓮地方法院6日表示,關於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列車發生重大死傷及財損事故,台鐵對李義祥、義祥工業社、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本院說明如下: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DAY5,第七節車廂拖離事故現場。(圖/記者黃國霖攝)
一、台鐵於民國110年4月4日下午聲請假扣押,請求裁定在3億7600萬元之財產範圍內准予假扣押,本院於當日深夜即裁定供擔保後准予假扣押,該裁定並即時送達台鐵。
二、 台鐵於110年4月6日上午持上開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本院迅予辦理擔保提存並即行分案,對台鐵所聲請之執行標的物(包含不動產、車輛、存款等)實施查封,現已執行完畢。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DAY5,第七節車廂拖出。(圖/記者黃國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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