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持刀刺向討債男,對方送醫不治。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簡士傑,與江姓男子素有嫌隙,江男去年底與朋友到簡男家中討債,在樓下遇到簡男女友,於是開口嗆女友說「把你和女友押上山」,女友打電話上樓,簡男心急,持刀衝下樓,隨即刺向江男左手多刀,江男送醫不治,簡男一審遭判刑5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簡男(51歲)與江姓男子有多次糾紛。案發前一週,2人在電話中又起了爭執,江男嗆聲要對簡男與其林姓女友不利。案發當天,江男找到簡男位在新北市鶯歌區的租屋處,就找了幾名朋友,當天晚間10點多,就到簡男租屋處下集合,一夥人打算進門討債。
晚間10點半,江男一夥人集結後,巧遇出外返家之林姓女友,江男遂要求林女撥打電話叫簡男下樓,並稱要找人將簡男及其女友帶到山上。林女打電話上樓,轉述江男話語。樓上的簡男心急,隨即抓起家中的折疊刀2把、戰術短刀1把下樓。趁著眾人不注意,簡男以右手反手握住戰術短刀衝向騎樓上之江男,連續以右拳即刀柄末端處敲擊江男頭部脖子後方2下,其餘人趕緊上前,要將2人分開;江男也抓住林女要將她阻隔在2人中間,並將林女推向簡男。
但簡男不為所動,反手握住戰術短刀,持刀朝江男左手臂至少刺擊2次、背部1次,雙方並因互相施力揪住對方而雙雙倒地。眾人趕緊上前將2人分開,林女也衝向對面的派出所報案。警方到場後逮捕簡男,另外將江男送醫,結果仍因左上肢深層銳器傷,導致左側肱動靜脈血管斷離併大量出血,江男終因出血性休克,1個多小時後就不治死亡。簡男被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簡男僅具有傷害故意,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簡男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不予減刑,改重判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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