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塔爾·沙吾提曾任新疆教育廳長。(圖/翻攝CGTN)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日宣布,破獲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該集團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編入少數民族的語言教材內,印發了2500多萬冊,提供給232萬名維吾爾族在校學生與教育工作者,使用時間長達13年之久,造成嚴重危害。
根據《新華社》 報導,沙塔爾·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於新疆托克遜縣,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廳長、自治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組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浪濤表示,自2002年起,沙塔爾·沙吾提在上述職務任職期間,以分裂國家為目的,利用主持編寫、出版中小學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機,多次採取單獨授意和召集會議等方式,組織阿力木江·買買提明(時任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已判刑)等人,專門挑選多名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人員進入教材編寫組,上述人員在編寫教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
▼沙塔爾·沙吾提的集團被控編印千萬份問題教材。(圖/翻攝CGTN)
經法院審理查明,沙塔爾·沙吾提在傳達教材編寫、出版工作要求時,違背教材編寫宗旨和指導思想,以突出「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體現本民族歷史文化」為幌子,極力要求在教材中編入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思想的內容,以達到「去中國化」的分裂國家目的。
同時,沙塔爾·沙吾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05多萬元。
報導提到,經審查,該起少數民族語言問題教材事件中查處的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的問題課文共計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選自2003版「問題教材」)。
法院查明,在上述教材影響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庫爾班等人(均已判刑)參與實施了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阿布力孜·熱西提(已判刑)參與實施了4·30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阿提坎木·肉孜(已判刑)參加中央民族大學原教師伊力哈木·吐赫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並成為其骨幹。
沙塔爾·沙吾提被以分裂國家罪、受賄罪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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