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趁著帶鄰居少女觀星時,對她二度猥褻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中年許姓男子以欣賞夜景的名義將一少女帶往南寮於車內等地猥褻,雖許男矢口否認,但由於少女指認、相關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法官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工程師許男於2014年間假藉觀星的藉口開車載鄰家國一少女前往南寮漁港欣賞夜景,他在車中強吻少女,還強伸出狼爪對她猥褻。少女不知如何應付,只好假睡蒙混應付,沒想到許男見少女睡著卻變本加厲,直接將少女開車載回家,抱回床上二度猥褻。
少女歷經3年的隱忍,多次浮現輕生念頭,經學校老師發現細問,才知道她曾遭鄰家叔叔猥褻,憤而報警。
少女母則證稱,女兒的確在事發後開始排斥許男,跟自己說這件時情緒激動、泣不成聲,學校輔導老師也證稱,少女陳述時情緒反應極大,更透露想輕生的念頭。檢方綜合相關證詞,檢方認為許男涉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依法提起公訴。
許男雖在調查階段否認猥褻情事,但在地院審理階段時改口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許男與少女父母為鄰居,平日兩家素有往來,身為長輩,明知少女年幼,對於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竟利用少女對其信任而與其外出之機會,為滿足一己之性慾,違反其意願而對其為猥褻行為,致告訴人在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受到身心創傷,造成難以抹滅之陰影。
惟許男已能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並搬離原住所,可認其已知所悔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對被害女子騷擾、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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