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鬼爪跟女Coser交往,提分手竟遭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姓未成年女Coser控告知名網紅「鬼爪」去年涉嫌對她逼口交、肛交,性侵3次,全案經檢警調查,從2人對話紀錄中,女方傳訊給他說「很喜歡跟你做」、「我只要你」等語,加上少女描述性侵過程前後不一,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鬼爪所拍李女生活照有猥褻嫌疑,並網路辱罵李女,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容留協助少年拍攝猥褻照、供人觀覽及《刑法》妨害名譽等罪起訴。
據了解,知名Youtuber「鬼爪」去年與17歲李姓女Coser交往成男女朋友,感情甜蜜。2人交往3個月後,鬼爪發現對方竟然還有其他男朋友們,遭劈腿的他決定分手。李女極盡哀求挽留不成,竟告鬼爪涉嫌逼她口交、肛交,違反意願性侵她3次,還害她墮胎,鬼爪還慘遭網攻。
然而,檢警調查後發現,李女單方面指控鬼爪性侵,沒有其他證據,對性侵過程也前後供述不一;李女指控鬼爪性侵隔天,仍繼續住鬼爪家中,而李女手機中,跟鬼爪的通訊對話紀錄也全都消失。
另外,鬼爪也提出跟李女的對話紀錄內容,其中發現李女多次傳訊息給他說「很喜歡跟你做」、「不會不喜歡跟你做」、「拜託不要走」、「你開心就好」,並沒有遭性侵後迴避加害人的跡證,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對方未聲請再議,全案確定。
然而,鬼爪找到李女另一位男友,要跟對方求證時,傳了2張李女在他家穿著較清涼的生活照,證實李女跟他確實有交往;鬼爪另針對李女粉絲網路怒罵他,將跟李女的對話紀錄PO臉書並寫說「你的衣服給人脫,給你3000,就給人X」等語。檢方認為已構成容留協助少年拍攝猥褻照、供人觀覽,以及妨害名譽等罪嫌,將他起訴。雙方昨日在台中地院調解,但無共識。
鬼爪表示,他在臉書接觸到李女,雙方有好感交往也有發生關係。但李女友情緒控管有問題,還腳踏多條船,接受人包養,甚至與攝影師約開房、拍裸照,對他來說根本是惡夢的開始。他去年8月提分手,對方竟自殘、自殺要挽回感情,最後竟然跟家長說遭性侵,更在臉書社團指控他,還找人打電話恐嚇他「不准把她和攝影師開房的事講出去,不然大家會很難看」,根本是恐怖情人。
他表示,經他追蹤後發現,李女在跟他分手前就懷著另一名男友的小孩,還跟對方談好26萬元和解,去年7月就墮胎。幸好檢方還他清白。遭起訴部分,他跟律師都認為無罪機率大,希望法院還他清白。他還提供李女自己上傳臉書的照片,反控「如果說我傳的東西叫裸照,那她平常自己拍的這些都是X光照了吧!」另外,他收到不起訴書後,就反告李女和她母親誣告、妨害名譽,昨天調解,但沒共識破局。
鬼爪說,調解中,對方家屬只會大小聲,說「 我們女兒做筆錄的時候被誤導,所以才不起訴」、「我們也很多律師朋友啦,這很明顯是檢察官亂判」。還當著他和他的律師、調解委員面前恐嚇他「叫我平常出去走在路上小心一點」,還嗆律師「你就是收錢辦事而已」,令人傻眼。
他最後也說,真的覺得網路霸凌和恐怖情人這種東西,大家都該小心。一不開心就要情緒勒索,自殘、自殺,想分手就找人恐嚇你,告你強姦。 不是只有女生會碰到恐怖情人,男生也會,而且女生瘋起來比男生誇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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