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當場遭女友爸撞見,下場遭判刑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柯姓男子與年僅15歲的小女友幼幼(化名)在女友家中發生性行為,當場被女友爸撞見,女友雙親氣炸報警處理。日前嘉義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柯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男2020年2月14日與幼幼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幼幼年僅15歲,性觀念還沒健全成熟,也沒有完全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2020年8月16日晚上竟在幼幼父親的房內,與幼幼發生性行為,還當場被撞見。幼幼父親氣炸,隨即告訴妻子此事,夫妻倆最後決定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柯男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亦沒有強迫幼幼與他發生性行為,考量他未能與幼幼父母達成和解、調解,事後幼幼驗出懷孕,將孩子拿掉,以及柯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等情況,最後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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