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在228公園內對少年猥褻,不過,他在對方說服下,罕見自首。(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s)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籍葉姓男子2020年10月2日於北市228公園內,對一名少年阿宗(化名)伸出狼爪,撫摸對方大腿、下體,藉此猥褻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葉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葉男見阿宗獨自坐在兒童遊戲場旁坐椅,先是靠過去坐在阿傑旁邊,接著違反阿宗意願,將手伸入對方運動短褲內,撫摸大腿內側、生殖器猥褻得逞。直到阿宗嚇得趕緊將被撩起的短褲往下拉回,向葉男質問為何撫摸其身體,並要求葉男自首,全案曝光。
審理期間,葉男坦承不諱,而法官根據警方紀錄當時報案狀況,發現葉男遭阿宗以言語阻止後,因得知阿宗未成年,深感愧疚,便主動自首,向員警坦承上開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追訴、裁判。
對此,法官綜觀上情,認為葉男確實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另審酌葉男犯後態度,並兼衡其碩士畢業、擔任公司儲備幹部等情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將葉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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