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前議員賴良洲,賄選無罪確定,但也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圖/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的國民黨黨部主委賴良洲,2018年間參選縣議員時被控以240元水果禮盒行賄,一審法院認定他行賄買票,判刑3年,但高院二審改判他無罪。案雖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再度判決他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賴良洲無罪確定。但他去年初因民事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已被解職。
檢方起訴指出,賴良洲參選2018年底的縣議員選舉,他在當年9月11日準備3盒單價240元的蘋果禮盒,分別前往張姓、吳姓、陳姓3名選民家中,親自致贈水果禮盒。其中張姓、吳姓2名選民在家,賴良洲在送禮後,向2人說「拜託一下、支持一下」,2人道謝後收下禮盒。另外陳姓選民不在家,由家人收禮,但未轉達投票給特定人的意思。檢調單位蒐證後,檢方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賄選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賴良洲確實行賄買票,判刑3年,另外收受禮盒的張姓選民判刑2月、吳姓選民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陳姓選民無罪。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內政部依法將賴良洲停權。至於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卻出現不同認定,認為賴良洲送禮僅是朋友間的一般贈禮,並無期約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之意,因此宜蘭地院民事庭一審駁回檢方請求。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卻出現逆轉判決。刑事賄選部分改判決賴良洲無罪,但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也逆轉改判賴良洲當選無效確定,賴良洲在去年遭到解職。而刑案部分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一審。
但高院更一審仍判決無罪。更一審無罪理由指出,他先前因從事殯葬業,所以有三節送禮的習慣,當時送禮對象包含葬儀社客戶、工作伙伴、地方人士、親戚等等,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高院也認為,依國民之法律感情及生活經驗評價,賴良洲致贈價值240元之普通水果禮盒予這些選民,尚屬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而不逾越社會相當性;亦難認定選民們因收受禮盒,即受影響而動搖投票之意向,故高院不認定彼此間有對價關係。檢方不服無罪判決,再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日採信更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賴良洲刑事賄選無罪確定,但他卻因送禮而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解職,非常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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