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資料照)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29歲曾姓甜姐兒人妻,遭到55歲黃姓愛慕者殺害。而傳出這間通訊行另一名馬姓女店員,6年前也發生不幸,遭到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潑汽油燒死。對此,電信業者澄清,針對有媒體報導此案與6年前馬姓通訊行女店員命案為同一間通訊行,此為不實報導,並非同一家通訊行員工。
黃俊華與馬女交往4年多,因不滿對方提分手又避不見面,2015年11月29日買100元的95無鉛汽油裝桶,前往她的住處等候。他見到女方返家還在機車上,憤而潑灑大面積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去,立即逃之夭夭。
馬女瞬間被烈火吞噬,經送醫不治死亡。警方調查發現,兩人交往期間,馬女不只負擔生活費,還幫黃俊華償還20萬元貸款,最後因個性不合分手。黃卻一直要求復合,讓對方受不了封鎖LINE,引發殺機。
一二審都判黃俊華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黃坦認本件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良心尚未泯滅,僅是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犯行未達《兩公約》犯罪情節最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資料照)
沒想到事發6年後,外型甜美、新婚一年多的曾女,在通訊行上班時認識一名黃男。黃男追求不成,竟然在今年2月、3月跟蹤騷擾,讓對方報警。警方當時雖已受理,但因兩人非親故,僅能依法將黃男送辦並口頭告誡,無法讓曾女申請保護令。
然而,8日晚間10時許,黃男卻製造假車禍擄走人,並將手機關機,讓警方無法尋獲他;事隔8小時後,他在屏東市民和派出所外徘徊,被警員認出欲上前拘提。他自稱是來投案的,但供詞反覆、對犯案動機交代不清,甚至還不肯說出曾女下落。
警方根據曾女最後的手機定位,在黃男住家附近空屋找到已明顯死亡的曾女。而據了解,曾女身上衣物完整,但雙眼並未閉上,貌似死不瞑目,讓親友相當不捨。法官裁定黃收押禁見。
事發後傳出這兩起案件的女店員都在同一間通訊行上班,如今又傳憾事,業者這兩天暫停營業。對此,電信業者澄清,針對有媒體報導此案與6年前馬姓通訊行女店員命案為同一間通訊行,此為不實報導,並非同一家通訊行員工。
業者也說,第一時間相關主管立即南下,親自對家屬表達慰問,並將盡全力給予家屬撫恤,及提供後續民刑事訴訟法律協助;同時並對門市同仁表達關懷,主動提供關懷及諮商輔導。
▲▼外型甜美的曾女無辜慘死。(圖/翻攝臉書)
▼黃嫌收押禁見。(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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