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鄉公所黃姓官員違法侵佔公款、報假帳遭法辦。(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台東縣蘭嶼鄉公所黃姓官員任職期間,吃掉原訂招待縣府長官的大餐,違法報帳,並於辦理馬拉松活動時侵占公款52萬287元用以還清自身債務,事後遭到法辦。台東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將黃男判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間,擔任蘭嶼鄉公所人事室主任兼辦政風,負責蘭嶼鄉公所的人事及政風業務,另於2016年9月起擔任民政課課長,隔年4月起至12月底代理財經課課長,負責蘭嶼鄉公所採購業務及綜理財經課業務,並擔任「2017年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暨環境保護活動」之聯繫人與總務。
然而,黃男身為公務人員卻知法犯法。2015年7月底,由於台東縣政府政風處、人事處人員要赴蘭嶼視察業務,卻遇天候因素取消班機,無法前往,黃男本該取消預定餐廳,但他仍照常前往餐廳用餐,並持寫有「104年7月29日臺東縣政府政風處人員用膳」、「104年7月31日臺東縣政府人事處人員用膳」等字收據,報帳核銷。
2017年間黃男因擔任馬拉松聯繫窗口暨總務,便將其名下銀行帳戶提供給承辦公司,作為代收馬拉松活動賽事晶片押金費之帳戶,入帳105萬2050元後,他竟侵占23萬6900元,用以支付其個人合會會錢、信用卡卡債、高利貸債務、民間汽車貸款、銀行信用貸款及農會信用貸款等多項債務。
同時間,黃男以辦理馬拉松活動採購相關用品為由,向鄉公所預借50萬元,經鄉長同意後,由鄉公所人員將50萬元匯入黃男帳戶,而黃男明知該款項為公款,竟二度侵占公款,將28萬3387元用來還清自己的債務。
事後,蘭嶼鄉公所課員製作馬拉松活動決算書時,發現馬拉松活動的費用核銷單據與實際金額有所出入,黃男還為掩蓋其侵占公款情事,另與承辦廠商製作假發票、報假帳,使課員進行不實核銷作業。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台東地檢署,檢方依法起訴,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黃男否認侵占公款但坦承有報假帳,而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其犯行,最終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月、2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2年,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而黃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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