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爆:營造業負責人違法兼任工地主任「10年只罰4件」

▲▼管碧玲公布近10年來營造業疑涉營造業法第58條資料。(圖/管碧玲辦公室提供)

▲有關營造業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10年來只開罰4件。(圖/管碧玲辦公室提供)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49死,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涉嫌違法兼任工地主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12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營造業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10年來只開罰4件;借牌承攬工程最低罰鍰是100萬,經查也發現有數個案例罰鍰被「打折」,諷刺說道「全都是模範產業!」

管碧玲質詢時指出,營造業法工地管理廢弛,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10年來只開罰4件;另外,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10年來竟沒有一件開罰。

管碧玲再踢爆,根據營造法第54條所規範之「借牌」部分,最低罰鍰應是100萬以上,不僅10年來開罰不到10件,其中有案例只罰75萬、3件共罰293萬等,只有2020年一件罰100萬,痛批違法借牌依規定要罰100萬元以上,「地方政府還給他找理由打折」。

▲▼管碧玲公布近10年來營造業疑涉營造業法第54條資料。(圖/管碧玲辦公室提供)

▲借牌承攬工程最低罰鍰是100萬,經查也發現有數個案例罰鍰被「打折」。(圖/管碧玲辦公室提供)

此外,營造業工地主任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以及處分期間累計滿3年者,廢止其工地主任執業證。歷年來沒有任何一張執照被廢止,因為樣樣違法都要先警告三次,管理鬆散的程度、放縱的程度,營造業就是這種管理文化之下的產物,民意代表關心一下就過了,不然為什麼10年來受處罰的案件這麼少,儼然是模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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