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去年才太電遭掏空200億元案,服刑出獄,接著又因侵占2個基金會資金1.4億元,被依公意侵占判刑確定,法院裁定前後2案共應執行4年3月,扣除先前已服刑的3年,孫還需入監1年3月台北地檢署通知孫今天上午到案發監。
▲孫道存去年因太電案獲得緩刑出獄,因公益侵占案又要再度入監。(圖/記者林敬旻攝)
孫道存因太電案被判刑3年入獄後,因表現良好,在2020年1月獲得假釋出獄,隨即又被檢方聲請羈押,原因是孫被檢察官發現,把「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的資金挪為私用,其中大部分還被用來繳交欠稅,高院依公益侵占罪,再判孫徒刑1年6月,孫撤回上訴後定讞。
孫道存向法院聲請將2案合併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裁定應執行4年3月,孫道存覺得太重,向高院提出抗告主張,自己已經71歲,罹患疾病,生命十分有限,希望能改定只要合併執行3年2月。
不過高院認為,孫的病情在監所中,仍可由監所人員依照醫囑妥善照料,若真的依照孫的要求再縮短刑期,等於只要為公意侵占1.4億元案再坐2年牢,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之理念,因此駁回孫的抗告,雖然孫已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但北檢接獲高院裁定後,通知孫應在12日向執行科報到發監。
▼孫道存入監報到穿皮鞋。(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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