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監獄管理員被控涉凌虐受刑人致死,高雄地檢署起訴管理員李振賓和邱楷燈,及4名參與的受刑人,檢方痛批2名管理員,縱容蔣姓受刑人對死者拳毆踹踏,管理員知情不報、還補踹幾腳,留下致命性凌虐傷害,其中李、邱、蔣3人惡性重大,否認犯行,高雄高分院今(13日)宣判原判決撤銷,李振賓觸犯共犯凌虐人犯致死罪及共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邱楷燈與蔣秉益兩人皆犯同罪,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及3年2月。
回顧這起事件,李振賓與邱楷燈原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視管理員,在高雄監獄違規舍房「仁園」分別擔任日勤及夜勤主管,負責戒護管理受刑人,而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和蕭明俊則是受刑人,並在仁園擔任雜役。
死者陳姓男子108年10月17日以腳踹踢舍房發出聲音,李男竟與其餘5人共同「動私刑」,拘禁剝奪陳男自由於仁園的鎮靜區,並由蔣男以腳、徒手攻擊陳男腹部,李則以腳多次猛力踢陳的腹部、頭部,不只如此,他們還大聲辱罵陳男並用咖啡澆淋在他戴安全帽的頭部及肩膀,另外四人則在旁戒護、看管,避免他人發現。
同一天下午,五名共犯一起將陳男押回13號舍房,明知陳男經過上述凌虐,身體必然受傷,但陳男回房後出現嚴重病灶,邱男對他痛苦的哀號、呻吟置若罔聞,同晚10點陳男因延誤就醫、經急救無效不治死亡;這段期間,邱姓管理員監看畫面卻未制止或者施救,加上李男與邱男兩人為了隱匿凌虐行為,涉偽造文書不實登入,回報陳男死於「食物梗塞導致窒息」。
邱姓管理員看監視畫面竟未制止或施救,李、邱2人為隱匿凌虐犯行,涉嫌偽造文書不實登錄囚情動態良好及監視系統正常等情況,並利用職務之便,回報陳男死於「食物梗塞導致窒息」。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李男與邱男身為監獄管理人員,另4名被告則屬於監獄服務員,竟對人施以違背人道之凌虐行為,且李、邱、蔣等三人事後欲隱瞞上情,進而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復審酌6人各自涉案犯罪情節輕重,否認犯行的態度,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權衡個人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情況,分別量處。
今(13日)高分院宣判6名被告原判決撤銷。改判李振賓觸犯共犯凌虐人犯致死罪及共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邱楷燈與蔣秉益兩人皆犯同罪,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及3年2月;劉子榮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黃冠富同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蕭明俊也觸犯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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