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被推假摔受傷?陳抗者無罪 彰檢認為依法執勤:將上訴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2019年10月間支援「總統蔡英文聯合競選總部成立」維安,退警黃男到場陳抗,時任洪姓分局長在勤前教育指示,如果陳抗者有「推擠」警員、警員就跌倒,導致現場抗議黃男疑因警員「假摔」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經地院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今天(13日)收到判決書,認為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決定上訴。

▲彰化員林警分局員警圈圍陳抗者。(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員林警分局員警圈圍陳抗者。(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檢方上訴書內容指出,警察行使國安勤前職權時,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都有明文規定,為排除危害,得將妨害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警員並未逾越維護維安總統人身安全。

▲彰化員林警分局員警圈圍陳抗者。(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檢方指出,警方有向黃男告知現場設有意見表達區,判決內容卻忽視也沒斟酌黃姓被告陳情可能造成的危險及其他用路人的損害;另外黃男出手對員警施以「強暴」行為導致員警受傷,已經構成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因此將提起上訴。

而判決書內容指出,當時警方假摔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黃男,法官調閱在場警員出勤密錄器後,發現陳抗事發永靖所長曾接到分局長來電,之後所長就下令現場警員「陳抗者出來時,所有人貼上去,若對方推擠就直接跌倒,其他人就以現行犯逮捕陳抗者」、「陳抗者有推警員、警員就跌倒」。

▲彰化員林警分局員警圈圍陳抗者。(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法官判決認為,能理解公務員尊嚴不容輕易踐踏,但妨害公務構成要件是公務人員依法執勤為前提「警員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經逾越恪守界線甚至違法,法官因此判黃姓民眾無罪。涉下令假摔的時任員林分局長洪文宏也因此遭拔官,調任保二總隊秘書。

洪文宏今天將從連江縣督察長卸任,先回到台中,再到保二總隊任職,他接受電訪時,心情相當低落的說,一切的錯及責任都由他一人扛下,也請外界不要苛責辛苦維安的基層警員。

▲彰化員林警分局員警圈圍陳抗者。(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據了解判決文出來後,警方士氣大受打擊,有地方人士就說,員警又要值勤又要維安,真的很兩難,國安人員到場前,員警得將所有的陳抗者,一律淨空退到警戒區外,國安人員也不容許聽到有任何陳抗或是鳴笛聲音出現,將陳抗者驅離更是員警執法職責所在,而該案的執勤員警,依法圈圍黃男,卻被他推倒、受傷都是事實,也希望司法正義能還給基層員警一個公道。

下令警員「假摔」入罪無辜陳抗者 前員林警分局長遭拔官降調

「最美負離子吹風機」才999元!吹髮再也不發懶 帶出門超輕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