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說明案件時,點名翁茂鍾的律師涉不當飲宴,遭律師提告妨害名譽要求國賠。(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監察院去年舉行記者會,說明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彈劾案時,一併提到翁的律師吳孟勳也涉不當接觸,吳孟勳認為與事實不符,影響他聲譽,怒告開記者會的監委高涌誠、王美玉連帶求償100萬元,監察院也要國賠100萬元,並刪除不實內容、聲明更正。台北地院13日首度開庭時,法官要求「監察院別再匿名放話」。
承審這件國賠案的法官石珉千,一開庭就針對日前有媒體報導「監院人士認為可視為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集團勢力反撲的前哨戰,不能掉以輕心」,法官說,「看得出來想操作輿論」,要求訴訟雙方到法庭上答辯,不要再用匿名對外放話或帶風向。
吳孟勳的律師團在法庭上主張,監察院2020年8月14日的新聞稿指「石木欽與翁茂鍾及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高涌誠、王美玉開記者會時,王更口述「佳和炒股案審理時,石木欽及翁茂鍾還有一個辯護人,就是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我們都很清楚不管被告、律師、法官,都不應有一個見面」。
但吳孟勳喊冤指出,監委所指的那一天是2011年5月20日,翁茂鍾下午拿了向法院請假資料到事務所,他收件後就外出為別的案件開庭,他不知道也沒參與翁之後與其他人見面,監委卻未向他查證,就發布不實報告,即使兩度發函請監院更正,但監院置之不理,造成他被律師公會、媒體、立委質疑操守,不得已才提告。
監院訴訟代理人、調查官陳先成抗辯,新聞稿是針對被調查的石木欽行為「客觀陳述」,監院認定石木欽違法失職,不等同指涉吳孟勳反行為不當,否認侵害吳孟勳的名譽。王美玉、高涌誠的訴訟代理人詹順貴律師,同樣否認有侵害吳孟勳名譽權的故意。
法官詢問監察院新聞稿為何只點名吳孟勳,未把調查筆錄相關人等都列名,監院表示,因為律師身為在野法曹,名字本來就要寫在判決書上,且律師和非承審案件的法官見面,並不會侵害律師名譽。法官最後諭知全案5月21日上午10點40分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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