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永康街1棟民宅去年10月間凌晨大火,2樓住戶鄭姓父子逃生不及遭濃煙嗆昏送醫不治,呂姓屋主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永康街一棟民宅去年10月間凌晨發生大火,當時1樓與3、4樓住戶8人及時逃出屋外,但2樓鄭姓父子疑遭濃煙嗆昏,被發現時均已無生命跡象,警方依公共危險將屋主呂姓男子移送桃檢偵辦;呂男偵訊時辯稱,自己身體多處失能,生活無法自理,火警發生時是女兒將其抱出屋外才倖免於難。檢方查出,呂男因身體因素未曾上樓過,據消防局鑑識報告疑因2樓佛堂電器起火肇禍,認定呂男應無過失情事,且家屬亦無意見,14日偵結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
▲桃園市桃園區永康街1棟民宅去年10月間凌晨大火,消防人員與桃園警方在現場搶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根據桃園市消防局與警方指出,去年10月28日凌晨3時5分,位於桃園區永康街156巷棟1透天民宅大火,警消到場時2樓已陷入火海,消防人員灌救時先將1樓行動不便的84歲屋主呂姓男子與李姓妻子救出,並疏散4樓的其餘6名親屬,另1名10歲呂姓男童則自行逃生,所幸及時逃離並無大礙。
但消防人員在2樓房間內發現84歲鄭姓男子倒臥床上已失去生命跡象,3樓廁所內找到他62歲兒子,也已無生命跡象,2人雖送醫急救但疑似吸入過多濃煙仍宣告不治,事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屋主83歲的呂姓男子移送法辦。
▲桃園市桃園區永康街1棟民宅去年10月間凌晨大火,大火被撲滅後,警消在現場拉起封鎖線。(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檢根據消防局鑑識報告,起火點位於2樓東側,也就是客廳與佛堂處起火,起火原因不排除是電器引發火警;屋主呂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這戶屋主是登記他的名字,但實際由呂家與其親家楊姓男子共同居住,呂家住1、4樓,楊家住2、3樓,他因身體失能,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他不清楚2、3樓有何電器使用設備,也已多時未曾上去過。
檢方認為,根據檢察官現場會勘紀錄與相驗死者證明書,呂男既長期非為2樓實際使用與居住之人,身體多處失能且無法自理,已無從認定本案火災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情事,再查家屬亦無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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