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進行DNA檢驗,發現與黃姓妻子所生的3名子女,竟然有2子是別人的,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黃女挨告後這才說出13年婚姻生活的辛苦,她指控丈夫酗酒、家暴,離婚之後也從未支付扶養費或關心孩子,加上目前是單親扶養3名子女,經濟狀況不佳,實在無力負擔,最終被判應賠償林男20萬元。
▲林男驗DNA才發現2子的爸爸不是自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2008年間與黃女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他2020年3月間進行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這才發現2013年、2015年間出生的2子,爸爸另有其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在同年4月離婚;事後他越想越不滿,認為妻子2次侵權行為破壞婚姻幸福,讓他十分痛苦,因此決定加碼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黃女這才說出背後原因,她提到,林男婚後態度消極、酗酒,家中經濟窘迫,一直都是低收入戶,得依靠社會補助過活,連生小孩的費用也是拿高雄市政府的育兒津貼支付給醫療院所,「我為了避免小孩挨餓,時常自己吃吐司、麵包果腹,苦不堪言。」
更讓黃女心寒的是,林男情緒管理不佳,平時酗酒後會把她和小孩當成出氣筒,從未照顧過孩子,甚至雙方離婚之後,對方也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全靠自己一人扶養3名子女,如今挨告遭求償100萬元,她真的負擔不起,希望能賠償10萬元就好。
▲黃女說出結婚13年的生活過得十分辛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對此,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女的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並生下2子,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林男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遭侵害,依法請求賠償並無不妥。
但法官接著指出,黃女離婚之後單親養育3名子女,平時在工地工作,仍不足以維持生計,生活陷入困窘,而林男過去雖然從事保全工作,後來卻遭人打傷手臂,現在是靠做資源回收賺取生活費,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女方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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