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冤獄獲賠1728萬…再控警刑求「電擊生殖器」 請求國賠遭駁回

▲▼死囚鄭性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台中高分院判賠1728萬8千元。(圖/記者李忠憲攝)

▲鄭性澤冤獄4322天,逆轉獲判無罪後,控訴遭到豐原警方刑求。(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鄭性澤遭控2002年涉嫌槍殺刑警蘇憲丕,全案2016年再審時,鄭終逆轉獲判無罪定讞,並針對關押長達4322天的冤獄獲得國賠1728萬8000元;但事後鄭再控當時被逮捕時,遭到豐原警方刑求,不但以濕毛巾覆蓋口鼻、毆打頭部,甚至還電擊他生殖器、拇指前端,藉此逼迫他寫下自白書,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165萬元。台中地院審酌,認為鄭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死囚鄭性澤2002年捲入「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當時鄭與遭到通緝的黑道大哥羅武雄前往豐原KTV飲酒,期間羅與包廂小姐發生齟齬,憤而持槍射擊天花板、酒瓶滋事。豐原警方接獲密報後,得知羅武雄也在其中,立即派員前往現場,並與之發生槍戰,事後率先衝進現場的刑警蘇憲丕、與羅武雄雙雙中槍斃命,人在現場的鄭性澤因此遭懷疑是射殺蘇警的凶手。

鄭性澤入獄後一度被判處死刑定讞,經台中高分檢認定起訴錯誤,為他聲請再審,2016年重啟判決後,終於逆轉判處鄭無罪定讞。鄭性澤冤獄長達4322天,事後向法院聲請賠償;法官審酌鄭性澤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以1天4000元計,判賠鄭1728萬8000元。

▲冤獄獲得平反的鄭性澤。(圖/記者宋良義攝)

▲鄭性澤因捲入「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而遭檢方起訴,一度判決死刑。(資料照/記者宋良義攝)

在獲得冤獄賠償後,鄭性澤再以當初遭逮捕後,被豐原警方刑求為由,請求豐原分局賠償精神撫慰金165萬元。鄭性澤主張,2002年1月6日被員警於辦公室矇住雙眼後,隨即被帶到類似地下室的處所,警方以繩索將他綑綁後,以毛巾覆蓋口鼻、再以清水將毛巾灌濕,使他無法呼吸,同時還恫稱將以辣椒水灌濕毛巾;後警方又脫下他褲子,在他生殖器前端、拇指前端分別繫上線狀物後通電,以此刑求、要求他寫下自白書,同時警方還毆打他頭部,恫稱「不快寫就要帶去再修理」等語,鄭因此被迫寫下不實自白書,事後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判死確定,冤獄長達4322天。

對此,豐原分局則辯稱,鄭性澤雖然獲判無罪,但是否遭到刑求部分,歷審認定不一,實屬羅生門,無從認定鄭確實有受到警方刑求,且再審程序中法官也當庭勘驗鄭寫自白書時的錄影畫面,亦未見到刑求情形。

法官審酌,由於鄭性澤於辯論終結前難以敘明、舉證警方執行職務時對其有刑求之不法侵害行為,因此認為鄭請求賠償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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