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解散原因曝 飛兒控遭冒簽經紀約…恩師反控誣告結果出爐

▲F.I.R的歌曲陪伴過許多7、8年級生走過青春歲月。(資料照/翻攝自F.I.R臉書)

▲《F.I.R.》因主唱飛(中)認為遭冒名簽約而與團員不愉快互打官司。(資料照/翻攝自F.I.R臉書)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F.I.R.飛兒樂團》2018年傳出解散,3名成員之間的愛恨情仇一直讓外界好奇,如今不合原因出爐,原來是前女主唱飛懷疑遭恩師陳建寧偽造簽名,和華研簽約,陳則反控飛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最後根據刑事局鑑定筆跡,認為飛兒的確有在具授權談判性質的保證書上簽名,而陳也覺得飛容易「忘這忘那」,雙方可能對相關文件的性質存有誤會,15日處分都不起訴。

《F.I.R.》2004年出道,團名取自主唱Faye(飛、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黃漢青)、鍵盤手IAN(陳建寧)3名團員的英文名組合,首張專輯就以《Lydia》爆紅,但2015年加盟華研唱片後突然就沒了消息,直到2017年底爆出團員內鬨,傳出飛已退團,鬧得沸沸揚揚。

原來爭執原因在於,飛認為自己並未同意和華研簽約,卻遭陳建寧偽造簽名,控告陳建寧和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理,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飛涉嫌妨害名譽、誣告。

檢察官為釐清雙方爭執始末,曾傳喚團員阿沁出庭作證,並將文件送請專業單位鑑定,結果發現飛確實有在「保證書」上簽名,但是「保證書」並不代表「簽約」,雙方可能在授權議約的交涉過程中產生誤會。加上陳建寧也說過,「飛容易忘這忘那」,可見飛也沒有誣告的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這起《F.I.R.》互控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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