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千萬助理費 二審維持2年刑期緩刑5年

▲台南市國民黨籍議員洪玉鳳及其夫,涉犯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134萬多元,台南高分院改判兩人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國民黨籍議員洪玉鳳及其夫,涉犯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134萬多元,台南高分院改判兩人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國民黨籍議員洪玉鳳及其夫郭勝煌,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134萬多元,一審判兩人均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均褫奪公權5年,檢方、洪玉鳳夫婦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5日上午改判,兩人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各向公庫繳交100萬元。

台南高分院15日判,而15日剛好是洪玉鳳72歲的生日,對二審判決結果洪玉鳳表示:「有看法有用嗎?受苦難的人沒有看法」,洪玉鳳強調,這件事對她個人而言很重要,但對社會大眾來說不重要,她請媒體去關心比較重要的事。對於是否要上訴,洪玉鳳則表示再研究。

據了解,一審合議庭指出,被告洪玉鳳為台南市議員、被告郭勝煌為議員配偶,並管理議員服務處運作,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目的,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所為非是,但考量因一時失慮觸犯刑典,經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兩人年紀,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

案子經上訴二審,歷時1年審理,4月1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宣判,二審法官認為一審認定洪、郭兩人長達9年的貪污詐財犯行是接續犯的1罪;但兩人詐財犯行跨越3屆市議員任期,每屆議員任期犯行獨立,因此二審改認定洪、郭各犯貪污詐財3罪,每罪均判1年10月徒刑,合併兩人各應執行2年徒刑、均緩刑5年並須各付1百萬元給公庫,均褫奪公權5年。

洪玉鳳從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前迄今,已連任7屆市議員,是台南市議會最資深的議員之一,她從2000年12月25日起,任改制直轄市後3屆台南市議員時,郭勝煌擔任她的服務處主任,負責統籌服務處內包括人員薪資發放、帳務紀錄及公費助理聘用、停聘的申報等事務。

洪玉鳳與郭勝煌涉犯向6名知情人頭與1位不知情的徐姓人頭,借用個人名義與銀行帳戶,由郭勝煌製作不實聘書、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與人頭助理帳戶存摺等資料,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二審雖改判,但2人刑期維持不變,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不變,意昧洪玉鳳可能無法參選連任下屆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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