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鬆綁外國專業人士申請永久居留期限。(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發會擬具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召開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後,在15日行政院會上拍板通過。草案中除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限,從5年改至3年外,也取消納入健保需6個月等待期的規定,並將租稅減免延長至5年。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上指出,我國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孔亟,為掌握此一攬才契機,應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作業,強化攬才力道,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國發會則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針對高階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國發會以近年推動的攬才政策與成效為基石,並依據各界反映及建議,協同相關部會研提本修正草案,提供更具吸引力之的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
草案修正重點分為「放寬工作規定」、「鬆綁居留及永久居留規定」、「鬆綁依親親屬適用本法相關規定」及「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等大部分。
主要修改重點如下:
一、放寬工作條件:為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為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另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
三、鬆綁依親親屬適用本法相關規定:過去未受雇聘僱專業人才,例如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特定或高級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若符合一定居留要件,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另其直系尊親屬則可有最長1年的探親停留證;至於歸化我國國籍的人,考量到他們在拿到身分證後喪失原有身分,因此讓這類人士的親屬還是適用部分條文,一樣可申請永居、個人工作許可等。
四、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為提高具跨國經驗技術人才來臺及留臺誘因,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另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圖/國發會提供,點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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