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男子2015年對12歲小表妹以下身蹭臀、按摩豐胸等方式猥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在2015年至2017年間,脫去未滿14歲表妹外褲,以下體蹭臀,或平躺要表妹坐他下體處,藉此猥褻,甚至抱住表妹上下晃動,或摸表妹胸部稱「按摩會使胸部變大」,前後犯行共計32次,事後被家長發現報警提告;男子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桃檢15日偵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這名24歲男子於2015年剛滿18歲時,在桃園市住家對當時僅12歲的表妹分別以站立其後方,脫去表妹外褲,再以勃起下體蹭表妹臀部,或是坐姿或平躺姿勢,要求表妹面對併坐或坐在其身上,以上下擺動或擁抱方式進行猥褻2次得逞。
男子食髓知味後,復於2017年至2018年間,再以相同方式蹭臀猥褻19次,或呈坐姿或平躺姿勢要求表妹坐在他身上或下體位置晃動猥褻9次,甚至摸表妹胸部,聲稱「按摩會使胸部變大」,以此方式猥褻2次,總計猥褻行為多達32次,事後表妹被家人發現行為怪異才揭穿表哥惡行。
男子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表妹也指證歷歷,檢察官分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與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數罪分論併罰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