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追求女模遭拒,前年趁開車時在國道狂飆逾200公里還怒嗆「同歸於盡」,女子冒險跳車脫困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2018年底認識擔任模特兒廖姓女子產生好感,先後藉機送衣服、包包深盼擄獲芳心,前年底趁廖女結束外拍開車接送時邀約晚餐,不料遭拒,他竟抓狂從中山高往反方向南下狂飆至嘉義,還怒嗆「我要跟你同歸於盡」等語,廖女打電話請友人報警求助,後來並趁機跳車,摔得滿身傷才脫困;桃園地院審結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楊男5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於2018年認識擔任模特兒的廖姓女子,楊對廖女非常心儀,不時送其衣服、包包追求,2019年12月15日下午5時許,楊男開車到桃園市觀音區接外拍結束的廖女並邀約共進晚餐,但廖女以有事婉拒並想回台北,楊男懷疑廖女另有新歡,認為自己已花費大把金錢買衣服與包包送廖女、心有不甘,一時情緒上來竟開車一路逆向還闖紅燈。
廖女察覺楊男亂開車,質問要去哪裡?楊男說「只是一起吃個飯而已、很快就好」,廖女心慌不已向楊說「你這樣強迫我,我跟你會連朋友都當不成」等語,楊男當場情緒失控抓狂「我要與妳同歸於盡」。後來上了中山高速公路往南,廖女想下車,但楊不理續狂飆,廖女以手機LINE傳送訊息給蔡姓友人求助報警。
國道警方據報後撥打廖女手機,廖女以擴音方式告知楊「手機已被定位」,楊男竟將廖女手機丟到窗外,一路往南狂飆至嘉義,廖女擔心自己安危在南下291.5公里處趁機跳車逃逸,但卻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後被國道員警送醫急救。
楊男在偵訊時辯稱,因懷疑遭廖女欺騙感情,一時氣憤想與廖女理論,才把車往南部開,並嗆「我要跟你同歸於盡」,但過程中並無危險駕駛舉動,有向廖女說好去台南吃飯,希望2人好聚好散,並沒有要剝奪廖女行動自由之意思。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廖女證詞與警方受理報案過程,認為楊男辯詞為卸責之詞,審酌其僅因感情問題心有不甘,竟以非法手段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對廖女造成危害非輕,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態度難謂良好,審結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楊男5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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