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7女脫衣陪酒被判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邱茀濱/綜合報導
台東警方今年1月查獲某小吃部裡有女子脫衣陪酒,當場發現7名女子裸露下體與酒客狂歡,訊後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法官卻以包廂非公共場所為由,裁定免罰。對此,一名高階警官氣得大罵,「那以後掃黃還掃個屁啊!不用玩了嘛」。
台東分局馬蘭派出所1月20日晚間持搜索票前往一間小吃部搜索,並在2樓包廂內查獲何、詹、陳、阮、黎、張、阮等7名女子脫衣陪酒,甚至裸露私密部位來取悅顧客或賺取小費,明顯已妨害善良風俗,訊後將7人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東地院裁定。
不過,法官卻認為,7名女子是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內,而包廂以外的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因此不屬於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的空間,與社維法規定的「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最終裁定7人免罰。
判決出爐後,有高階警官不滿表示,不論是小吃部、餐廳、酒店或KTV等,只要有女性陪侍的服務,都會被列為八大行業,而且向來也都被認定是公共場所,警方才會安排臨檢,以維護治安。
警官指出,上述包廂不特定民眾都可以進去,就算是刻意鎖門也都該認定是公共場所,警方過去都依此為標準去辦案。他氣得大罵,如果今天要按照此法官「包廂並非公共場所」的說法,「那以後掃黃還掃個屁啊!根本就不用玩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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