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台南地院判決關於一名台南老翁下班繞路吃鹹粥後出車禍算不算職業災害,引發諸多討論。圖為台南兵仔市場鹹粥。(圖/翻攝自Facebook/黃偉哲)
近日,司法院粉專以一位台南60幾歲陳姓老先生,大夜班下班回家途中繞路吃了一碗鹹粥出車禍的例子,探討職業災害中,勞工於上下班過程中之意外事故範圍如何認定的問題,引起熱烈回響(即便有許多是歪樓探討台南人的鹹粥小確幸)。
「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台南地院的判決中指出,勞保局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傳統,認定原告66歲老翁下班吃鹹粥出車禍不算職災,並不合理。
各界學者先進已有相當多的文獻在探討如何衡平職業災害的合理範圍,但在這個個案中,引起筆者好奇的是,理論上應站在第一線守護勞工權益的勞保局,到底是用甚麼理由,多次拒絕這位長者申請的意外交通事故的傷害傷病及醫療給付,共約新臺幣17萬餘元。
根據公開的判決資料,勞保局先被台南地院打槍後,再度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包括:「倘若該鹹粥店之位置較現址再多花5分鐘、10分鐘,則是否亦屬原審判決所認合理的生活圈?」「縱因從事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致中斷或脫離應經途徑,均應於最小限度為之」,據此,勞保局似乎認為勞工下班多花幾分鐘回家即偏離了合理生活圈,且路徑只有在「最小限度」的偏離範圍內,才該受到職災相關法令的保護,否則對於其他勞工不公平。
對此,高等行政法院於判決中正面作出了回應,包括:「依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的生活圈,一般人多花4〜5分鐘去吃台南傳統美食鹹粥,應屬合理之行為」「所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並非指最短時間、最短距離,凡合理的通勤時間、合理的通勤路徑均屬之」,真的相當溫暖且具有人性。
身為一個每天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在上下班通勤的上班族,在初步看完以勞保局與法院針對偏離最短路徑幾分鐘才算是合理範圍內的討論,聯想到前些日子登上國際媒體的台北橋通勤時段機車瀑布的奇景,難道是因為行政機關凡事追求形式上最佳的中心思想,才會規畫出這種,動不動就讓機車族遲到半小時以上的大眾交通路線?
在這個案例中,行政機關看似為了守護全體勞工的公平權利而拒絕給付17萬元,但訴訟費用說不定就遠遠超過17萬元。在這個族群對立,每年都被勞保基金的百億新高逆差報導激化的時代,實質上,全體勞工的福祉是否真的有效被提升呢?也許,我們就是處在一個任何小確幸都值得行政機關不計成本嚴謹地以一再上訴進行確認的幽默年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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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砥柱,因對法制新聞有興趣而進修並通過律師考試,從工程師轉為執業律師,於電子公司的法務智權部門服務,也曾是公益性質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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