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傑、林昱萱/花蓮報導
太魯閣號408車次遭滑落邊坡的工程車撞上後,釀成49人死亡、超過200人受傷的重大慘劇,其中負責人李義祥案發後不斷說謊,隱瞞實情,經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此外,檢方也查出,事發當下工程車卡在邊坡,李義祥竟異想天開用怪手綁著布帶,想以此將工程車拉離,未料,布帶卻因此斷裂,導致整輛工程車滑落到軌道上,進而造成嚴重死傷。
▲花檢說明太魯閣號事故調查情形。(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檢方調查發現,當時由於彎道彎度過高且吊卡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車長840公分、車寬242公分),導致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路緣、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無法順利過彎導致熄火,而李義祥、「阿好」見車輪卡住後,本應尋找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但兩人卻在沒有怪手執照的情況下,協議要以怪手綑綁布帶,以此將吊卡大貨車的車身拉正。
「阿好」依照李義祥的指示,將挖土機駛至吊卡大貨車後方,交由李義祥以環狀布帶(承重3000公斤,經打結後承重為2400公斤)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撐座並未立地),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阿好」則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兩人一同進行此高度危險之拉車行為。
▲花蓮地檢署公布太魯閣號案簡報內容。(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兩人將布帶捆好後,李義祥又駕駛怪手,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不過,該布帶能承受之重量僅有2400公斤,但吊卡大貨車的車重卻高達7665公斤,而過程中又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亦未做任何防免機制,最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接著就發生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上吊卡大貨車的慘劇。
▲花蓮地檢署還原致命經過。(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更誇張的是,李義祥見大貨車墜落到鐵軌上後,第一時間也未撥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對此,花蓮地檢署16日偵結,依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將其依法起訴,而外籍移工「阿好」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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