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偕同邱姓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未料鄭竟無喜悅反而向戶政人員叫囂「哥哥姊姊們,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邱妻自認顏面盡失,事後提告鄭男涉公然侮辱;鄭男在桃檢偵訊時
辯稱他與邱女辦理離婚無效,但妻子卻在婚姻關係仍存在時與張姓男子同居生子,所以才情緒失控,檢方偵結鄭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檢調查,鄭姓男子與邱姓女子於2015年9月間結婚,婚後共育1子,但婚後2人相處不睦,邱女在2018年3月要求離婚,2人於同年5月間簽署離婚協議書在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但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未親自簽名,鄭男遂向法院提出確認離婚登記無效之訴,桃園地院於2019年3月判決雙方仍有婚姻關係。
邱女在2019年11月間於臉書PO文稱在醫院產子訊息,鄭在去年5月間接獲邱女訴請否認子女之訴狀,文中載明其子是受胎於張姓男子。鄭男遂向桃園地院提出邱女與張男侵害配偶權之訴,因桃園地院已判決確定他與邱女仍有婚姻關係,並向地院請求賠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
邱女在偵訊時辯稱,當初離婚是鄭男自願的,因見證人未簽名等瑕疵造成離婚無效,但判決離婚無效之前,她與張男已是男女朋友關係;張男也聲稱,他與邱女交往時,並不清楚鄭與邱女離婚無效,後來因鄭到家裏騷擾,才知道2人並未辦妥離婚,直到男嬰出生後無法報戶口才確定2人離婚無效。
地院法官審結,邱女與張男均坦承,地院判決鄭男與邱女2人離婚無效後已共同生活且還懷孕產子,法官去年9月間判決邱張2人應賠償鄭男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未料,去年1月,鄭男與邱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在戶政事務所內向戶政人員叫囂「她外遇耶」、「哥哥姊姊們,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因為外遇,所以我來辦理」等語,邱女當著眾多戶政人員與洽公民眾前感覺顏面無光,事後憤而提告鄭涉嫌公然侮辱。
桃檢在偵訊鄭男時,鄭男聲稱,因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姓氏登記時,他有某些情緒上宣洩,戶政人員認為他不配合,他說的都是事實等語;檢察官認為,鄭男主觀上應有情緒渲洩,並非無端恣意謾罵,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予以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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