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呂姓男子積欠500元不還,2018年間夥同郭姓男子與黃姓少年邀呂外出強拉上車毆打,事後由他人逼迫簽50萬元本票還搶走機車抵債。(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在2018年間因不滿呂姓男子向其借500元卻屢催不還,透過黃姓少年邀約呂外出,再夥同郭姓男子等人將呂強拉上車,押至桃園區某土地公廟附近毆打,並兩度逼迫簽立50萬元本票,事後還搶走呂男機車抵債;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楊、郭等人犯行明確,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分別判處楊7年8月、郭7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黃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桃園地院調查,楊姓男子於2018年間向呂男催討積欠的500元,但呂卻藉故不還,楊男找來當時17歲的黃姓少年假意邀約呂外出,2018年8月26日晚間8時許,楊開車搭載郭姓男子與黃姓少年等人到達呂住所,黃發現呂後要其上車,呂不從且奮力逃離,黃等人自後追趕攔下呂後強拉上車,押至桃園區某土地公廟前,此時還有約5名男子到場,楊、黃質問呂為何欠錢不還,為何亂報堂口、要如何處理?楊、郭與黃等人徒手毆打呂,並逼迫其簽下共50萬元本票。
事後呂又被楊等人押至綽號「帝哥」住處,楊等3人再度毆打呂,「帝哥」斥令呂下跪,以前本票簽立有誤為由,令呂重新簽立面額共50萬元本票,呂因屢遭毆打且孤立無援,遂重新簽立本票,楊、郭與黃等人要求呂宗霖向家人籌款,但呂無法籌得款項,由於呂身上並無財物,楊等人見呂身上攜有機車鑰匙,由郭持機車鑰匙在呂租住處強行取走機車,眾人認為呂無法籌得現款,由楊將呂送返家,呂因臉頰與四肢多處瘀傷被家人發現後報案。
楊、郭等人坦承有妨害自由、傷害等犯行,但否認逼呂簽立本票情事;呂姓男子則指證,楊郭與黃姓少年等人假藉他欠楊500元債務,要求簽立50萬元本票,過程中多次毆打他,後來還說,這麼多人來抓他,是否要包個紅包等語。
法官認為,楊、郭、黃姓少年與「帝哥」及其他在場共犯等人,以呂積欠楊500元債務,加以亂報堂口之理由,強逼呂簽立面額高達50萬元本票,再取去其機車,顯逾一般合理債務償還範圍,渠等皆有不法所有意圖,要屬無疑。
法官審酌楊、郭等人正值青年,竟以收取低額債務為藉口,從中索取財物,且本案係結夥3 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毆打並強押告訴人上車,載往他處強取財物,行為乖張,視法治於無物,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致被害人身心受創非輕,惡性實屬重大,且楊郭等人犯後皆避重就輕、否認結夥強盜犯行,楊還是累犯,法官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分別判處楊7年8月、郭7年6月有期徒刑,黃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並追查同案在逃共犯之刑責,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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